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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2014-08-14

   近日,衡阳市民政局出台了《衡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评估的对象内容、组织实施、评估程序、等级管理等事项。今年开始,全市将根据《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行”的工作机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评估工作,有助于优化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提高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作用。

 
  《办法》规定参加评估的资格和内容,在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评估坚持政府引导和自主参加原则。同时规定,对社会组织未参加上年度年检、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评估机构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办法》明确组织实施评估的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是社会评估的实施机关,负责对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登记管理机关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的评估和复核工作,使评估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委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民政部门聘任。评估委员会建立评估专家库,由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
 
  《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共设五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程序。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有效期五年。
 
    2014年,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对象为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其他社会组织暂不开展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 han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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